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该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会上介绍,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时专门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个规定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通过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但是,在推动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发现,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孙会川说,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规定进行修正。
具体来讲,调整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充分考虑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特点,并且结合监管的实际,将本规章的适用范围聚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强化了制度的有效执行,细化了管理责任的要求。如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监督抽考的方式、内容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孙会川表示,《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厘清了各方的责任,将集中用餐单位供餐方式概括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形式。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用餐单位、承包方都应按照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治理目前部分单位存在的“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者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函联系。
Notice: The articles / pictures and other manuscripts that this website notes as the source of manuscripts from other media are reprinted manuscripts, which does not mean that they agree with their views or confirm the authenticity of their contents. If the reprinted manuscript involves copyright and other issues,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by letter within two weeks.


当前位置:
来源:医道健康网
作者:版权所有者
时间:2025-11-26 09:24:58 发布
阅读: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