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为科学喂养和评估提供依据。
婴幼儿喂养主要包括儿童从出生到3岁期间的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和饮食行为培养。指南明确,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对于0至6个月婴儿,指南强调向养育人普及母乳喂养核心知识和技能,提倡纯母乳喂养,不添加水和其他食物;针对6至24月龄婴幼儿,指南要求着重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的辅食添加方法,确保辅食添加频次和种类合格,努力减少婴幼儿缺铁性贫血;对于2至3岁幼儿,指南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如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少盐少糖,进餐时不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等。
据了解,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儿童保健人员要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此外,指南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便于儿童保健人员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喂养行为,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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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道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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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26 09:23:3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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